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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使用陸製電池的電動車 美可抵稅車款減至13款

2024/02/20 | By 經濟日報

福特汽車的F-150 Lightning皮卡,仍可抵減7,500美元消費稅。 歐新社
福特汽車的F-150 Lightning皮卡,仍可抵減7,500美元消費稅。 歐新社
彭博資訊根據fueleconomy.gov的聯邦資料報導,美國拜登政府的電動車抵稅新規定,已於1月1日生效,符合7,500美元消費稅抵減資格的電動車車款,由20多款減少至13款。使用中國大陸製造商生產的電池組件電動車,被排除在外。

美國財政部發言人Ashley Schapitl表示,美國政府已就新規則與有關企業密切協調。她說:「汽車製造商正在調整他們的供應鏈,與盟友合作,或是將就業和投資帶回美國,以確保電動車買家繼續有資格獲得新的清潔汽車稅負抵減。」

美國財政部上個月公布的規則,針對所有受中國管轄或中國政府至少持股25%的公司,所生產的電池組件。到2025年,抵稅資格的限制範圍還將擴大到電池關鍵原物料(例如鎳和鋰)的供應商。

元旦起,在美國仍符合抵減7,500美元稅金的電動車款包括:特斯拉的Model Y、福特汽車的F-150 Lightning皮卡、Rivian的R1T皮卡、Stellantis的Jeep Wrangler 4xe等車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