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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類鋼鐵品輸歐 須驗明正身

2019/07/05 | By CENS

台灣出口歐盟的九大類鋼鐵產品,出口報關時應檢附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財政部關務署指出,歐盟從今年開始針對輸入其境內的鋼鐵產品展開關稅配額防衛措施,我國獲得其中九類鋼鐵產品的國家配額,因此這九類鋼鐵產品出口前,應檢附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所簽發的原產地證明書,向海關報運出口。

得到歐盟配額的九大類鋼鐵產品,包括:非方向電磁鋼片、金屬塗層鋼板、彩塗(烤漆、有機)鋼片、錫軋鋼產品(馬口鐵及其底材)、不銹鋼熱軋鋼板捲及條、不銹鋼冷軋鋼板捲及條、不銹鋼熱軋板、不銹鋼盤元以及其他焊接鋼管。

關務署指出,歐盟從今年2月2日起對輸入歐盟之26類鋼鐵產品,採取關稅配額等防衛措施,防衛措施將持續至2021年6月30日止,不過歐盟亦針對上述九大類鋼鐵產品給予我國國家配額。

第一期配額已於6月30日起截止,自7月起將適用第二期配額,關務署指出,為配合經濟部針對第二期配額的限制措施,輸往歐盟之我國產製9大類鋼鐵產品,出口人應於貨品放行前取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第2期原產地證明書向海關報運出口。

關務署說明,原第1期原產地證明書向海關報運出口的截止日期為108年5月15日,公會所發行的第二期原產地證明書會在右上角加註「EU steel safeguards : period 2 (1.7.2019-30.6.2020)」,與第一期的證明書作出區別。

關務署也提醒,如果出口人進口外國鋼鐵產品於國內加工後,沒有達到實質轉型水準,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出口人即應該在貨品放行前,向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加工證明書,以外貨出口方式向海關報關。

圖/經濟日報提供
圖/經濟日報提供

新聞來源:

經濟日報